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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已经签订买卖居间合同并支付了定金,买方违约,卖方的房产证被压在中介,怎么拿回?另外,卖家与居间方签订的"房地产出售委托合同",条款中没填“双方履行合同的委托期限”,那“房地产出售委托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怎样可以终止呢?

调解 2013-11-29 18:2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解除合同,拿回产证。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
  • 如果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中介费应该适当给付。
  • 委托代理出售动产、不动产等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出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出方代理人:_______
    受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受方代理人:_______
    受托方:(以下称丙方):杭州拱墅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丙方居间服务促成签订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现双方就该合同所涉及房地产的产权过户相关事宜,共同委托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转让价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办理上述房地产的过户手续。
    3. 甲方向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乙方向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4. 丙方预先代收甲方交易税费计人民币______元,丙方预先代收乙方交易税费计人民币______元,待过户手续完毕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天内将办理上述房地产产权证转移所需一切资料(含应付房款回单或收条)、税费、委托代理费提供给丙方。丙方在甲乙双方资料、税费、委托代理费及房款到齐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交易所受理(乙方办理贷款的还需贷款审批完成),丙方承诺在交易所受理次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办妥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若因丙方原因导致办证延迟,则每延迟一天丙方需支付委托方委托代理费1%的违约金。(在交易过程中,如遇政府职能部门调整有关交易政策或甲、乙双方及配偶不配合导致办证期限顺延或不能过户,丙方不承担责任。)
    6. 如甲方隐瞒房屋存在共有、争议、抵押、被查封、被冻结、被扣押等情况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利用假身份证、假结婚证明、假房屋所有权证等假证件进行交易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合同不得擅自终止,如委托方(包括甲方或乙方)无故终止,丙方将不予返还违约方所交委托代理费,交易税费按实结算;如丙方无故终止,则双倍退还所收委托代理费。
    8. 其他约定事项: 。
    9. 甲乙双方与丙方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 本合同自委托方(甲、乙双方)与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本合同与《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为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受托方:杭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与代理不同的是,首先,代理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而作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则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如保管合同中,受托人保管他人货物。其次,代理的法律效果存在于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而委托合同关系则存在于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再次,代理基于授予代理权的单方行为,而委托则是基于委托合同。此外,存在着有代理而无委托的情形,如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也存在着有委托而无代理的情形,如保管合同中的委托,只是在事实行为方面的委托,而不是法律行为的委托。  例如,某甲因出国,委托某乙替其保管一辆汽车,某甲和某乙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某乙是受托人,而不是某甲的代理人,因为某甲只是委托某乙替其保管汽车,而这种保管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不符合代理的本质(代理人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而不能是事实行为)。所以,某乙只是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而不是代理人。
  • 房产证中介是没有权利扣押的。直接取回。
  • 卖方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合同,中介无权不同意。 房产证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中介返还。
  • 委托律师
  • 1、产证可直接向其索取 2、委托合同可随时解除
  • 可以拿回,委托合同有效,可以终止,但要负违约责任。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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