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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型的模具厂上班,发现星期六和星期天的加班费不合理,周六和星期天加班8:00—16:00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来算,16:00--20:00算平时加班费,去找财务理论,她说是按劳动法走的,到现在还是那样算的,她这算法对不对?符合劳动法规定吗?还有底薪是910另外50算全勤奖,加班费也是按910来算的,这样每个月又要少几十块钱的加班费,我们都郁闷死了。找她理论也没用,而且我们进厂时签的合同也只有一份,在他们那儿,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其他 2010-09-06 2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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