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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本是他个人财产,但共同出资修建后是不是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不办共有人,而只是他一个人名字.如果他写份协议书,但不做公证,是不是随时都可以反悔?

争议解决 2016-04-16 15:2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手续齐全,审核通过,可以办理房产证时,还是需要男方到场配合办理的。一、即使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产权归女方所有,但是在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没有办理过户之前,男方还是合法的产权人之一,因此,离婚后初次办理房产证以及转让的过户手续时,还是需要男方亲自到场配合办理的。二、如果男方有事,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话,可以授权他人或者授权女方代为办理,男方需向代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持男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可以代男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协议有效
  •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登记为一人名下的房产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是有效的,不得随意撤销。
  • 建议书面约定,并变更产权为共同所有
  • 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的房子,应为夫妻共有,你们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要求加添共有人
  • 最好添加为共有人,协议不能随意反悔的,但是无法阻止对方买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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