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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注销第一个户口,要保留第二个我常用的户口,可以吗?销户原则国家有明确要求吗?因为我考学社保驾照等都是第二个户口身份证号。为什么第一个派出所所在地让我只能注销第二个户口?(第二个户口在后来高考时办理的)

其他 2017-03-09 0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民死亡以后,户口被注销以后其身份等证件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对于其身份证资料一般还会在该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有所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本人是否可以拿身份证去注销户口,区别对待。如果本人是户主,则可以;否则,还需要户主身份证和委托书。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保留真实的,不真实的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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