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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于2007年3月份举行婚礼仪式,5月31日办理结婚证,6月2日吵架分居,7月22我接到法院传票,她起诉跟我离婚。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回过礼钱,或者适当返还?

离婚 2008-11-14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更详细的情况来判断,不是所有彩礼都能要回来的。具体情况建议面谈。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 ---- 哈尔滨何律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看看你是否具备以上情形,如果不具备,法院就不会支持你。
  • 如果造成你生活困难,可以要求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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