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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广东东莞长安一家外企工作了十二年,我现在的这个部门搬迁到广东河源县,目前一起有十二位同事都不想去河源,但长安公司在没有和我们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强行换于其他部门.请教一下律师公司这样做复合劳动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调解 2010-09-07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符合劳动法,你们可以坚持不同意。请十二个人抱成一团,这样才好处理。因为河源与长安是两个不同的主体,相互可不用承担责任,所以你们可以不同意。
  • 尽量协商解决,如果换的部门等同甚或强于你现在的部门,也没什么不可以的。
  •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你们可以一起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操作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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