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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购买商品房一套,与开发商签有购房合同,现已入住近6年时间。因整个楼盘大房照未办理,所以一直无法办理房照。但据说开发商前段时间因为诈骗被抓。说是其将很多楼房已抵押给别人。所以我就请房产交易中心朋友查询一下,发现我的房子于2007年以抵押给一个借高利贷的,备案表上写的是那个人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这房子从法律上讲是不是我的?我会不会房财两空?

离婚 2015-05-07 16: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此房没有经物权登记,还谈不上所有权。 2、你购买此房属于债权,而购买前又抵押给他人,人家有优先权。但都是债权,因为抵押也是债的担保。 3、你是购买,那个人是抵押,抵押后是不能买卖的,可是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不成立。 4、由于备案表上是那个人的名字,不是你的,这对你不利。备案表上如果是出卖的话,你是后买,不保护你。 5、你的购房款不会落空,但会执行不能。实际仍得不到。你尽量和对方打吧,主张此房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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