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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小孩是今年1月28号在县人民医院出生的,之前产检一切正常,预产期超过一个星期才出生,生产前的检查也是一切正常,医生建议顺产,但是因为孕妇的各种原因,比如孕妇年龄32岁,第一胎,且腰部有损伤,没有力气顺产,这些都有跟医生提出过,是否剖腹产比较合适,但是医生说各项指标均适合顺产,且胎儿检测体重只有6.4斤左右,所以家属也就接受了顺产。但是后来孕妇难产,检查出胎儿有窒息现象,并且胎盘老化,羊水浑浊,医生要求家属签字做吸引产,因为剖腹产已经来不及了,小孩出生后不会哭闹,医生做了吸羊水等处理,缺氧评为5级,十分钟后8级,医生跟家属说小孩有点缺氧,问题不是很严重,问家属是否需要转到市人民医院检查一下,当时家属就同意并签字了,但是到了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小孩的问题非常严重,属于中度窒息,需要上呼吸机,因为羊水浑浊导致肺炎,因为是吸引产导致小孩头骨移位,并且右边锁骨骨折,当时在市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住院20天后出院,医生说现在小孩的病情还不问题,要多观察和积极治疗。接着回到县人民医院连续做了三个疗程的高压氧和打脑营养针后回到市人民医院儿科做复查,拍片后发现小孩脑部有脑细胞死亡和脑萎缩现象,有可能会造成脑瘫,目前小孩只有三个月大,没有比较好的治疗方法,只能是继续做高压氧和打脑营养针治疗。我想问一下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吗?还有我这个是在梅州生的,可以找深圳或者广州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吗?

其他 2015-05-26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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