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7年12月,因为亲戚周转不灵,要我将房产证借他去贷款35万,合同是我去签的,是张卖房契约,上面写了卖房契约是这样写的: 1(写了下房子的面积,地点,然后房产证号码这些,我这里就不详细说了) 2住房所有人同意自愿以出卖价35万出卖给XXX所有,房款在卖契签名后一次性付清,该住宅自订立卖契之日起,该住宅产权属XXX所有,卖方不再持有所有权。 3因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出卖方在订立卖契之日起的3个月期限内,XXX同意出卖方依原出卖价赎回上述住宅,过限期即为卖断,不找不赎。 4卖断后,出卖方应无偿协助买方办理住宅过户手续,过户费由买方负担,若卖方有意拖延或刁难,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卖方负担, 以上卖契由买卖双方自愿订立,双方均应以上述所订条款执行,买卖双方各不能反悔,特此卖契永远存照! 落款是买卖双方,还有证明人的签名和手印。 签完合约后,我一直没有收到对方的35万,多次要求拿回房产证,对方不肯,现在对方告到法院,说我违约,要求我马上过户房子,希望律师们帮我看下,这样的契约是否有效,房产证现在在对方那里,我并没有收过钱!

其他 2008-11-14 13: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