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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93年把户口迁到本村,户口来了但是没有耕地。03年村里卖地,然后全村按照人口每月发钱。但是没有我们这些“后迁户”的。10年村里拆迁,拆迁的时候村里给我们这些‘后迁户’签了一份协议。意思就是以前的钱就不给了。从拆迁这天起以后有什么钱都发给我们。还签了一个协议。可以到现在协议上写的钱也没有给我们。这个协议有效吗?我们可以打官司告村委会吗?再就是我们这种事,算是行政诉讼还是合同纠纷?协议是这么写的:协议经××居委会研究决定,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除不享受居民生活费外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可享受旧改后的供养费分配;二,可享受过节费分配;三,可享受工程款分配。以上待遇只限迁入时户口落入××居委会人员及以后结婚生子的自然生长人员,其他人员不享受以上待遇甲方:××居两委会乙方:____________上面这个协议,有村委会公章,但是没有村主任签字。有法律效益吗?

行政诉讼 2015-05-06 15: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起诉村委。如需帮助,欢迎电话咨询!
    【追问】算是行政诉讼还是合同纠纷?
    【回答】属于民事诉讼,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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