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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2007年6月份在塘沽向阳三星里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原房主欠暖气费和水费,他当里说过几天会去补上,可是我们后来去交暖气费和水费时,他的还没有补上,我们的也交不了,给他打电话,他老是推拖没有时间,过几天去,现在都过去三年了,也没有补上,我们是每年都去交,可是每年都是一个结果就是:原来房主没不补齐,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呀?前几天找他们家去了,他说不欠我们的,是欠国家的,跟我们没有关系,可是我们现在如果想交我们所产生的费用,就要把他原来所欠的都补上才行。像我们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才好,如果是上法院的话,我们该起诉谁?谢谢!

其他 2010-09-08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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