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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卖方,和中介买方签订了三方的居间协议,收了定金,正式的买卖合同,和佣金确认书没有签.现在我不愿出售房子,我愿意双倍退还定金给下家.但是中介要求我支付至少1万元才肯和我解除居间协议.我们三方签订的居间协议上对出售的房产的地理位置,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候,户口迁出,等具体细节都做了具体的约定,而且此协议经过工商局备案.我想问的问题是,1由于此居间协议对房产交易的具体细节都做了具体的约定,那法院是否会判定中介居间成功?如果中介起诉要求主张中介费的话,我的赢面有多大?2,协议中有约定任意一方违约必须支付给中介房款的2%(约为1.6万元)做为居间补偿费,这个协议是经工商局备案过的,那法院会认定此条款是霸王条款而作废吗?

其他 2010-09-09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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