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现在的公司是广州一家**的分公司。现在因公司经营模式的变动可能要提前解除一部分人的劳动合同,当然我也包括其中,现在有几个关于合同解除后补偿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先谢过! 1、我是2005年7月进入的这家公司,公司在2005年-2007年12月都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另外在2008年1-3月及2009年1-3月由于公司调整我的工作岗位,这期间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请问在劳动合同解除时,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这段时间公司应承担部分给予我一次性补偿。 2、对于未休年假,是否可以提出工资补偿。 3、由于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11月底到期,请问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如果公司提出辞退员工,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期限为几个月?或者是补偿原则是什么? 4、另外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结束后,提出不再续约。以上我提到的1、2条是否可以提出公司补偿,劳动合同日期到后不续约,是否仍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其他 2010-09-09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第1、2项应得到支持,第3项有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第4项的情况下保险、年休假工资都可以要求,合同到期时,除非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报酬等劳动条件劳动者仍不愿续签合同的,都应给劳动者补偿。
  • 1、公司要补缴保险。 2、可以要求带薪年假补偿 3、公司单方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你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终止,公司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第1、2项应得到支持,第3项有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第4项的情况下保险、年休假工资都可以要求,合同到期时,除非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报酬等劳动条件劳动者仍不愿续签合同的,都应给劳动者补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和田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