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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和姐夫同居十多年了,生有一子,是大家公认的夫妻,但是他们没有办结婚证.他们的房子和存折用的都是男方的名字.男方曾经历过两次婚姻,孩子都判给了女方,前段时间我姐他们在男方的老家落了户,但我姐的名字和地址都是假的,我想问一下,如果万一男方出了意外,我姐的孩子有继承权吗?户口本能证明他们的父子关系吗?男方和他前妻的孩子还有继承权吗?他还有一位老母亲,还有哥哥,在法律在到底谁最有继承权呢?

妇女儿童权益 2020-08-09 10:0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一) 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我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二)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 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等原因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也就是说,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 所以,“脱离父子关系”的行为是不得到法律的认可,更不会因为这样而丧失继承权。只有具有上述《继承法》中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之一才会丧失继承权。
  • 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非婚生与婚生孩子在开出生证明问题上并无区别。办户口可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具体情况请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非婚生育违反法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不能以私生子为由拒绝给孩子落户口
  • 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 你好,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时,才允许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只要能证明孩子是他们生的,孩子就享有继承权,94年以后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建议你姐姐和你姐夫去补办结婚登记。
  • 只要确定是父子关系,无论是婚生或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继承权
  • 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 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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