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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汽车配件厂的员工,于2015年3月21日晚因二甲苯中毒被送到天津市武警医院救治,经过抢救,透析,终于挽回了生命,于4月9号出院,住院19天,住院期间,医药费是厂里付的,出院后,答应给20天的疗养假期,5月3号,我回厂里,厂里领导爱答不理,我不得不办理辞职手续,但是就赔偿问题,厂里领导是推三推四,不与解决,最后厂里商议,从我住院到5月5号,共计给我3196块钱,是什么费用不明确,说是按工伤给的,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还是意外?住院到现在四十多天才给我三千多块钱合理吗?进厂时没有签劳动合同

其他 2015-05-08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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