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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工作满半年,现公司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法工作满半年赔一个月工资,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赔一个月,即赔二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我和公司共签了三年的合同,另外的两年能否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共应赔几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当月的工资是否应该结算!迷惑中,望能解答!

调解 2008-11-14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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