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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正月初六我骑摩托车由南向北经过十字路口行使在人行道上(路口南有一让字路牌,路口东西有黄灯常闪),一辆由西向东的小汽车撞向我摩托车的全身,当时我头脑受伤住医院20天,医药费有二万多。我摩托车对方和汽车都有损坏。我和对方各有多少责任,怎样赔偿解决?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我应该怎样做。谢谢专家。

其他 2010-09-09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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