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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前,晚上10点左右,我同两名朋友驾车欲去另一朋友家做客,在去的途中,遇到一T型路口,当时我要右转弯,但突然有一小孩冲了出来,我为避让撞上小孩,车子径直撞上对面的大树上,车内两名朋友各不同程度受伤,我则被气囊打昏过去,后来过路群众拉出车子后才醒来,这时我见两名朋友都受伤了,我便送他们去医院了,当时见没撞到小孩,更无其他路人受伤,当时就没报警,只通知了保险公司,车辆损毁的程度,等送朋友到医院观察,安置好后,我去事故现场,这时车子已被交警队拖走,我以为交警队已知道这项事故,便没怎么多想,就去医院陪朋友了,一直到第二天下午二点半去交通队做了事情经过笔录,过了半个月我再次去交警队时,交警出具的调查结果说我逃逸,而且还要刑拘,请问汪泽琳律师,我这属于逃逸吗?为什么还要刑拘.这符合交通法吗?

其他 2008-11-15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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