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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件是这样的: 当年我十五岁,在上初中,和同学发生口角,她叫来她在上高中的堂姐来打我。我还手了,把她堂姐的眼皮挠破了。她常姐的爸爸还带着些人找到学校,当着众老师的面骂我。当时我无力反抗。这件事使我患上抑郁,不能正常的学习,因此没有考上高中。十七年过去了,这个阴影一直没有消除,请问律师,我现在还能告我同学堂姐的爸爸吗?以什么罪名告他?谢谢解答

其他 2010-09-08 23: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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