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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朋友欠我七千块钱,我前几天要钱她说无力偿还,不认帐,我当时借她钱的时候疏忽大意没有留下借条或其他的证据,借她的六千块钱分两次借过去的,第一次是通现金拿了拿了二千八,她又用我的银行卡取了二百,正好三千,到了第二次是银行卡汇的,我有第二次的交易记录,那次汇款的凭证,我想问我这样的情况通过法律手段有效的证据够不够?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15-05-08 0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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