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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底跟我老公离婚的,当时孩子无条件判给了我。孩子现在一岁半了,我家里就我一个女儿,孩子由我父母帮忙照顾。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他没有给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我自己在经营一个服装店,前夫是外地的,在自己老家做生意。他一直都想夺回儿子的抚养权。以前我请的那个法官现在不知道为什么跟以前的说法完全变了,现在居然同意帮他起诉夺回抚养权,请问他现在能够夺回抚养权吗?在什么情况下他能夺回,孩子就是我的生命,无论什么情况我都不能没有他。

争议解决 2008-11-14 18: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他如果有证据证明孩子跟你不利于其成长,且他更适合抚养孩子,则可以变更抚养权。另外,2岁以下孩子原则上都是随女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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