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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得一车,未过户,购车之时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协议明确购车日之前的一切债务债权、事故、纠纷等均为甲方(卖方)责任。后乙方(买方)因涉及过户问题查得该车有违章记录一次,做扣分、罚款处理。遂与甲方进行协商,要求甲方履行车辆转让协议,处理违章记录。甲方以多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后乙方将甲方告上法庭。经法官调查、了解,认为原告方(我方)的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处理扣分事项,属执法部门即交管部门权宜,法院无法判定。因此,要求我方撤诉,并以合同无法生效为由转而诉求与乙方解除买卖合同(车辆转让协议),返还车辆,退回车款,解除买卖关系。请问律师,法院的判定正确么?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诉讼书怎么写,有哪些要件?我们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急盼法律能够给出公正的裁决,能够维护自身的权益!谢谢您的帮助!

其他 2015-05-08 1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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