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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1997年,我十八岁,在北京一家饭店打工,领班对我们一帮女服务员说她丢了三百块钱,说要搜我们的身。说我是当天唯一进过宿舍的人,所以要先搜我的。我不同意,她说,如果没拿搜下身不就清楚了,这儿又没男的怕什么?当时我不懂法律,又因为无辜被冤枉,气的发抖,可能出于极力想证明自己的原因,我就解开外套的扣子,当然什么都没有。我非常生气的问:还脱嘛?对方也觉得不好意思了,就没说话。后来轮到第二个,她说算了不搜了。我解完扣子还明白过来自己受到了多大的屈辱,可我当时太小根本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十几年过去了,我一直不能释怀此事。后来我知道这个领班这种私自搜身的做法是违法的。我想请教律师,十多年过去了,现在我还能告她吗?

其他 2010-09-09 1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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