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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对山东的夫妻,按照山东省人口计生条例规定,该夫妻合法生育了二个女儿,今年四月份,该夫妻又从其所在市福利机构义务助养了一个男孩(说是拐卖的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现将夫妇向其所在市民政局提出抱养申请,在办抱养手续中需要其市计生局出具婚育状况证明,该市计生局拒绝为该夫妻出具证明,理由是该夫妻已有二个孩子,再收养已违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请问该理由合法吗?

诉讼 2010-09-09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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