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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份,我的SONY笔记本、佳能相机和现金300元在旅馆被偷,价值1万3千多元,当时我就报了案。 后来7月初,派出所联系我说小偷抓到了。 我今天给派出所联系,他们说失物没有追回,被小偷出手卖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派出所警官说已经和他们无关了。交给别的机构了,是不是还是等其他什么机构跟我联系?

刑事辩护 2010-09-11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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