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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现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有几个问题不明,烦请百忙之中抽空解答,不胜感谢。 1、女方提出暂不要小孩,等将来时机成熟条件好了再要回小孩,并且要将这一条款写进协议书,请问协议书可以这样写吗? 如果可以这样写,将来女方条件好了可以要回抚养权吗?(男方不存在对小孩不好等其他能够要回抚养权等原因) 如果到时候男方不同意呢,法院会怎么判呢,该协议条款到时候是否有效? 2、如果男方不同意将上述写进协议书,双方离婚必然只能通过法庭。我想问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只是对小孩的抚养问题纠纷,那么法院判决离婚还需要夫妻分居两年吗?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谢谢。

离婚 2010-09-10 13:4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1可以如此约定。 2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最主要看谁抚养孩子对其成长有利。 3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目前双方都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这两点都没有争议,上不上法庭都可以。 4没有协议的那一条,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允许,而男方抚养小孩对小孩成长不利,你都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如果孩子长大到10岁以上,法庭会询问孩子的意愿。 5双方都同意离婚,法庭不会需要你们分居两年才离婚,会直接判决离婚。
  • 1、离婚协议中,写入如你所述的条款,应该属于约定不明。等女方条件了,这样的表述,你男方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这样写,法律并不禁止。 2、如果双方在诉讼中都同意离婚,就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的。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条件,对抚养更有利,斟情判决的。 欢迎来电话与我联系。
  • 1,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就不需要两年以上; 2,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和教育的原则来判决。
  • 孩子的抚养权分割,要就是要,不要就是不要,不能约定将来怎么样。 如果起诉离婚,谁要孩子就给谁抚养。 你们这个说法可以写进离婚协议中,但是女方将来不能以此要回孩子。可来电咨询。
  • (1)如何解释“时机成熟条件好了”?法律并不禁止诸如此类或然性的词语;(2)既然你决定离婚,能协议就不必上法庭了。现女方同意孩子随你共同生活就随她的意思爱写不写,将来事情谁知道呢?作为父亲如有足够魅力还需要强留吗?(3)“夫妻分居两年”属感情破裂情形之一,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4)抚养权变更必须通过诉讼解决。真的到了有一天为了变更孩子抚养权闹上法庭,想必你孩子也大了(10岁以上需参考孩子意见),法院综合各方因素作出判决,并不以你们之间“要回孩子协议”无原则支持她的诉求。
  • 可以。孩子的利益是法院优先考虑的,只要对孩子有利,无有不可.分局不是必需的,这是在中国
  • 等将来时机成熟条件好了再要回小孩,这样的约定属于模糊约定,为了以后扯皮,建议还是不要写进协议书,如果都同意离婚,法院会很快判决的,不需要分居。
  • 可以。孩子的利益是法院优先考虑的,只要对孩子有利,无有不可.分局不是必需的,这是在中国
  • 协商不成的话,将来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在庭审中主张的。
  • 可以的,只要法律不禁止就是允许的。再有,孩子的利益是法院优先考虑的,只要对孩子有利,无有不可.分局不是必需的,这是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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