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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份,**饲料厂给我弟20万元的饲料作为市场周转金,开发建平县市场,属口头协议。我弟给该厂打了欠市场周转金20万元欠据一张,把货物投放到建平县李某【女】处,【二人属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掌握所销售货款,我弟怕李某不还款而受骗,于11月份让李某打了同样数额的欠条,落款是李某和我弟弟的名字,【但是此条非李某本人所写,也不是他们亲笔签名】,我弟拿条去企业换原来我弟打的欠条,企业以欠条拿不出来为由没有给,且收下了【非李某本人所写,也不是他们亲笔签名】的欠条,并给我弟打了一张【今收到我弟送来欠条一张】的收条;以后我弟又用现金从该企业进过两次货。因我弟经营不善并投资建了一个养猪场,至今没有偿还企业的周转金,企业以诈骗罪告发,现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批捕。2010年三月份李某以此逼我弟离婚与其结婚,5月又离了婚,款项均在李某手里【包括财产】,李某因怀孕取保候审。 注明【我弟弟在公安机关承认和李某商量过用假欠条换我弟打的真欠条,以达到将来不还钱的目的】。请问我弟弟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敬请您的帮助

刑事辩护 2010-09-10 08: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从犯罪构成上来看,你弟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前后经过很复杂,并且你弟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   1、关于口头合同:合同诈骗罪并不限制合同形式;只要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即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的,同样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2、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两种认定方法,即“直接主观认定”和“间接客观推定”,其中后者主要根据《诈骗解释》第二条的六项标准进行推定...   案情有些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您弟弟后可以对案情有一个较为完整、条理的把握,为以后案件的实体辩护打下基础..
  • 如果事先你弟弟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就不是合同诈骗。详情请联系律师介入。
  • 如果事先你弟弟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就不是合同诈骗。详情请联系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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