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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们,我2004年生一胎没有领准生证,违反了计划外生育条例,已于当年缴纳了五千社会抚养费。2009年又生了第2胎(超生的)现在(2010年6月12日)当地政府说又要我缴交社会抚养费,合法吗?哪有法律依据?请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10-09-10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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