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2009年2月1日与用工单位签订三年的合同,但2009年2/3工资到现在也给发,他们说在合同期满时,提前两个月结束合同,但工资可以开到合同期满,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怎样才能要回这两个月的工资

其他 2010-09-10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顺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