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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一个亲戚,因和他朋友触犯了形式案件,家人找了一个朋友帮忙,看这事能花钱,人不用进去不,因为这个亲戚有心脏病,年龄也大了,结果是,帮忙的人说,没问题,他当时说,把钱送过去,一两天就能办完,他收到钱后,以各种原因说一个星期后就能办好了,就这样今天托明天,明天托后天的,一托就是三个月,最后让我们去投案,说给办个取保,我们就去了,结果去后,看守所不收,因为给他做了全面检查,因有严重的心脏病,和糖尿病,所以不收,马上就给办了取保,我们觉得这事是,因为我们有病,所以才没事,这么快回来,他当时是说,我们去投案后,四十天左右就能办好,我想问一下,我给办事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让退钱和理吗?办案人也说真是不应该花这冤枉钱,谢谢

征地补偿 2015-05-11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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