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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因厂家发票挂账,财务对账发现采购报账的篮联入库单实收数量与财务的白联入库单实收数量不符。但是采购手中的篮联入库单与送货单(物流收入有签字)实收数量一致,采购认可物流收货数量为送货单实收数量即篮联入库单实收数量。但是财务认为单据有误造成公司损失让我们三个人承担,但是实物是可以清点的,财务以无法清点为由说是公司损失。而且我们也没签字,说我们如果不交现金在工资里面双倍扣除。财务写的罚款说明总经理、财务副总签字了,采购副总没签字,他这样扣除合理吗

其他 2015-05-10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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