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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中参与人致使对方一人死亡,纠集人会承担什么样的罪名,之前对方闹事。当事人曾报案,派出所写完口供就放人了,当事人当天曾遭到威胁,且事发当天下午相遇,对方殴打当事人后,当事人离开,当事人晚上跟朋友一起吃完饭发现被对方尾随跟踪其车,于是发生斗殴致一人死亡,

刑事辩护 2019-07-12 08:0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方有过错的,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法庭辩护。
  • 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关于死亡威胁的情况有很多种,需要按具体情况来确定,举个例子: 用杀死别人来威胁,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涉嫌故意伤害罪,触犯了《刑法》。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建议其家属尽快委托专业的律师会见当事人,尽快了解案情,采取相应措施,作罪轻的辩护。 关于此内案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 可能算首要分子了。
  • 应属于主犯.
  • 麻烦大了,要委托律师办理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建议其家属尽快委托专业的律师会见当事人,尽快了解案情,采取相应措施,作罪轻的辩护。如果需要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主犯相对于从犯而言。
  • 应该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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