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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离婚女人,户籍是湖南湘潭,前夫是河南平顶山人,由于在生小孩(女儿)3个月之后我回娘家修养身体并抚养孩子(因为身体状况差,回婆家也水土不服,在前夫他没有能力负担我跟孩子的基本保障的情况下,前夫送我跟孩子回了娘家),过后婚姻期间6个多月内,他不再主动联系我,不主动关心孩子状况,没有给过孩子任何抚养费以及我的生活扶养费(理由:他忙,没有时间关心。孩子在哺乳期,我没有上班,没有经济来源),我要求他寄点钱过来保证我跟孩子的基本生活(三五百都可以),也被他各种责备(理由:孩子小,吃不了多少,不需要花多少钱,说孩子如果我抚养不了,就给他的爸妈去抚养)。我生气之下在孩子10个月时提出了离婚,当时比较草率,协议书上写:女儿抚养权归我;男方依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负责孩子的抚养费(没有明细该怎么给,给多少);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共同债务没有提及。现在孩子已经1岁1个月了,前夫仍然没有履行任何责任,并提出,如果没有法院传票,他永远不会支付孩子抚养费。另外,我们以前的共同债务(私下口头协商),协议书上没有说明,因为是挂在我的账户上,他现在也不愿意还,让我独自一人承担。我本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有意复婚,但是前夫不同意,说对婚姻失去希望,觉得除了父母能包容他,帮助他,谁都靠不住。(他的理由:没有习惯主动关心妻子、孩子的习惯,没有家庭的观念,不想受束缚。)我自认为我是一个好女人,结婚5年一直在为家庭付出,一直在包容他,即使婚后一直过得很拮据,我也对他不离不弃。现在前夫的做法让我觉得很心寒。现在我想获得法律的帮助,但是目前要抚养孩子,只有债务,没有积蓄,我也不太懂得怎样通过法律保护自己。我该如何做?

离婚 2015-05-11 07: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可直接以孩子名义要求孩子爸爸支付抚养费。
  • 您好:如果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就没有离婚;如果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则您可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追问】已经去了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的,只是前夫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书来,没有配合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也没有给予任何的抚养费及宝宝必需品。只是要求法院传票。另外,协议书上没有明确抚养费金额标准,如何给。我暂时无经济能力,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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