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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县处级干部的身份在银行信誉贷款30万支持家人经营宾馆。当时银行承诺一年期满可以展期,一年期满后因银行此项目停办导致我逾期未还,随后银行起诉到法院。我向法院承诺尽快将宾馆转让后全不还清,在没转让之前扣我每月的全部工资2000元还贷。法院在6月3日查封了我的房产并冻结了我每月的全部工资。 但在10月16日上午法院要我去协商还款计划,当我到了法院时,法院非要我当天还款18万元,否则就拘留我。我要求回家想办法,月底还10万元。法院不同意,要求我借款还贷,我没借到。下午3点钟法院就以“拒不履行”银行债务为由,将我拘留15天。 我一没赖账,二没逃避,三没抗拒。我的还款能力就只有转让宾馆和每月的工资,我有单位有职务又跑不了。我想请问“拒不履行”是否有司法解释?我是不是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在不事前告知的情况下就拘留我是否违法?拘留多少天是否有欠多少钱欠多长时间的标准?

案件执行 2008-11-15 0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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