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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拿不到对方钱,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2-11-05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是要求对方给你钱的话,对方拒绝支付你钱的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从他的财产里面强制拿出一部分钱给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逾期不履行就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给钱的,债权人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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