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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因个人原因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公司同意其离职报告,但是要她在新人来接手后再走,但她没等新的来,不倒一个星期就走了,工作简单得交接给了公司的领导,在交接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公司受到了一段时间管理混乱造成的损失,该员工本月工资,该发还是不发?有什么支持的法律依据?

其他 2010-09-10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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