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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简 述 被告人曾*因为脸上长痤疮后留下疤痕,从广东佛山来自诉人处,请求自诉人为其治疗疤痕。自诉人在被告人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出于同情先给被告人做了消除疤痕手术。手术后,被告人脸上的凹陷疤痕90%以上消失。但是被告人不但不感谢自诉人为其手术达到大家公认的效果,也不续交拖欠的5000元手术治疗费用,反而用杀人、用硫酸泼人等语言、发电子邮件来威胁、要挟、恫吓自诉人,其目的是既想赖掉所欠的5000元费用,又要求索回7000元已付费用。 被告人在敲诈勒索不成后,就在互联网上制作多个黄色图片、注册数十个网名并且发出了3千多个帖子,编造故事、捏造事实,利用互联网来辱骂、诽谤、攻击、中伤自诉人,妄图通过互联网把自诉人的名誉彻底损坏,时间长达2年,给自诉人造成极其严重的名誉、精神、经济损失。 此人的部分诽谤帖子已经公证保全。到今天为止他还在继续发帖。 我们2年来数次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都以被告难以找到而拒绝立案。 被告是四川荣昌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打工地在广东。 请问有什么办法能够找到并起诉他?

刑事辩护 2010-09-10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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