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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经一审、二审、省检察院抗诉均被驳回。到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直到前日收到省高院听证通知,省高院决定立案审查,将举行复查听证。但同时又收到北京最高院的通知书,说我的申诉不符合再立案条件,不对该案提起再审。请问为什么会这样?我会有转机吗

诉讼 2010-09-12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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