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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请教一下,我家在郊区,13年前,我父亲从我4叔手里买了二层小楼,为了省钱,没有过户,只有当初我父亲和其他叔叔签的合同,按有手印。但是没有我四婶的手印。合同有效吗?现在房子要动迁了。其余叔叔要是想争房产有法律依据吗?我们买的这个房子是爷爷奶奶的老院子,后来我四叔把老房子拆了,自己盖的,写了他的名字。现在要是四叔领了钱,不给我们或者少给我们怎么办?如果上诉,我们会赢吗?还有要是动迁分了回迁房子,回迁房也还是四叔的名字吗?

其他 2010-09-11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房子仍然是你四叔的 回迁房也将是你四叔的名字 你只能要求你四叔返还当初的购房款
  • 你家只能起诉你四叔要求分钱
  • 首先,房屋登记的物权人是你四叔,补偿款给你四叔没有问题。如回迁房还是你四叔的名字。 其次,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看你四婶是否认可卖房事实。合同本应有你四婶签字,没签字属于效力待定。但十多年过去了,你四婶对于你家占有使用房屋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认可,则合同有效。应返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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