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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是黑河市的一个县城,前段时间我弟弟,姐夫和姐姐在黑河市热闹的路边有个小摊位,做肉夹馍,烧烤,等小生意将近半个月了,可是,就在昨天,有个卖东西人说我们占了他们的摆摊位置,打电话叫来了许多拿凶器的人,将我弟弟,我姐夫,姐姐进行了人身攻击,弟弟姐夫都是脑震荡,弟弟脸上开了一个三厘米长的口子,姐姐手部严重外伤,当地公安局只是录我们的口供,而对他们不管不顾,我们现在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抵押担保 2015-05-11 13: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我们向当地公安局申请伤情鉴定,他们不理我们,大力维护对方的当地人,公安局还说主要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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