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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7月购买了一套才开盘的商品房,是全额付款的,合同上写于2014年底交房,但却一直未拿到钥匙,直至最近(2015年5月份)才通知拿钥匙,可结果一去才发现,买的楼房与合同上写的差议很太,不但应有的实施(暖气,天然气等)没有到位,连产权都不办,房子根本住不了,而当初为能优惠一点,把房款(30万)已全部付了,现在不知该怎办?这属不属于合同诈骗,如果以此起诉,会不会胜诉,象我这样受骗的人很多,法院在判决时,是谁告解决谁的问题,还是会一并解决所有受害人的,求助!!

刑事辩护 2015-05-11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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