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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被一辆摩托车撞了,交通队认定对方全责。当天他们带我去了医院,可是从那以后他们一直没有露面,几次去医院都是我自己和家人,给他们打电话总说很忙。还有我的电动车被撞碎他们带走后至今未赔。我想问一下,我想起诉他们是否有时间限制?

其他 2019-08-03 09:1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起诉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交通事故后快速理赔有没有时间限制 ,可以从两方面给予解释,一方面是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及时办理保险理赔的,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另外一方搜索面的意思是保险人给予保险理赔的时间,有相关要求的,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采用快速理赔程序的,应当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资料的三天内给予保险理赔。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2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交通事故索赔期有时间限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为伤害发生的一年之内.超过一年你虽然有起诉权,但是已经丧失了胜诉可能性。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 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是要根据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和事故责任比例划分来计算赔偿金额。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建议及时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 治疗结束一年。
  •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有的,详情可电话联系
  •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诉讼。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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