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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公租房问题:我个人居住在城墙里面黄金地段,我所住的旧楼属于国有住宅,我和西安市房地产一公司签订了《西安市国有住宅房屋出租合同》。今年三月房管所通知我们住户,经(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鉴定我所住的楼为危房,要求拆除,让我们搬迁过渡,过渡期限为六个月,给我们发放六个月的过渡费,说是六个月以后给我们再安置,给安置的范围在所辖区域,协议中没有说明面积和所在位置,我合理要求协议中写明面积和位置,房地公司以现在不知道为由一直协商未果,后来房地公司给我下了律师函,说我违反了《西安市国有任宅房屋出租合同》第二条和《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款之规定,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请问如果起诉,会对我很不利吗,后果会怎样?请求解答和帮助,谢谢!

征地补偿 2015-05-12 0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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