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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她不承担妻子的义务。她被查出患有不孕症,经几年的治疗已近康复,但被告拒绝为原告生孩子,说:“我是不会和你生孩子的。”她不同意与原告过性生活,在不许碰她上半身的无理要求下,几年来我平均一个月只能同她进行1次性生活。曾经我强烈要求与她过性生活,她甚至不肯到要跳楼自杀。而且她睡觉也不愿与我并肩而睡,几年来都要求我睡在她的脚后跟处。同时她还言语羞辱我。我见她对她家的小狗很好,见她经常与它吵闹玩耍,故询问:“你对小狗那么好,就不能对我好点吗?”她答:“你有我家的小狗长的好看吗?”可见她对我的态度都不如一只狗看的重。在结婚1年半时,她曾提出过要与我离婚,我同意了,但由于在她母亲的干预下没有离婚。但即使如此,我为了挽救夫妻感情做了很多的努力。几年来她无工作,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我每月给被告1000元零花钱,并尽可能的满足她提出的物质生活要求,并经常带她出去玩。但虽然如此,我们的感情还是没有挽救回来。现在我提出与她离婚,她要求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12万元。否则不肯协议离婚。在被逼无奈下,我提出了上诉。不知我提出离婚的成功概率有多少?

诉讼 2008-11-16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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