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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应届毕业生由于与公司签定了服务协议现在想离职,不知是不是要赔违约金,不知这个服务协议的一些条文是否合法。而且这份服务协议是公司用一张纸打印,然后在劳动合同中条文十一、其他中加签服务协议。公司没有提供培训,现在还在试用期中。现在离职需要赔违约金吗? 这份服务协议是否与劳动法相违背? 服务协议 甲方:本人 乙方:公司 1、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服务期(培训期)年限为两年。 2、乙方在约定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离职。如有违反约定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880元*服务期的月份总和金额(尚未履行部分的服务期不计在内)。 3、乙方在约定服务期内,如因甲方单方提出解约的乙方无需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如在服务期内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严重过失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等,甲方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及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其他 2012-03-16 0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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