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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刑事拘留34天因检察院不批捕而释放,从进看守所到释放的那一天公安机关只出示过一次拘留35天的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签下名,且是在被羁押一个星期之后要求签的,这35天是怎样算出来的?刑事羁押的期限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15-05-13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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