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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一个案件:有四人甲、乙、丙、丁,其中甲是乙的舅舅,丙是乙的妻子,丁是乙的小三,甲和乙经常一起开货车搞运输,一天丙给她舅舅说想趁他的车去见老公乙,甲同意,甲带着丙见到她老公乙时,发现乙和小三丁在一起,于是丙和丁就发生了打架,丙把丁打成轻伤,丁报警,乙就把丁送到医院治疗。后来公安机关抓住甲,丁指认是帮凶,公安机关对甲进行刑事拘留,丙逃跑没被抓住,事后问乙现场的情况,乙说他舅甲根本没有参与打架过程,并出具了书面证据,请问:1,、现在对甲的拘留已经超过7天了,公安机关已“结伙作案”对甲拘留30天是否合法?2、现在基本确定甲没有参与打架,在丙没有抓住以前,怎样才能让甲出来?3、如果甲根本没有参与打架,拘留37天后是否必须得放人?4、在甲拘留期间,甲方是否可以起诉丁诬告罪?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2-07 12: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 致人轻伤的,若被害人肯原谅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二字,当然也可以追究,就看具体情节,由公检法自由裁量了。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这条规定很笼统,不具体,操作时自由裁量权大,申请取保候审时,要尽量提供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相关材料,如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一贯遵纪守法)。
    致人轻伤的,最多判三年,如果法院认为宣告缓刑不致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宣告缓刑,也是“可以”,非必须。
    如果没有取保候审,也没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会一直刑拘到法院判决生效后依判决处理。
    提醒一点:如果对方与你方协商要十几万赔偿金,你方在交钱时要让被害人写份原谅书,表示原谅犯罪
  •  打架斗殴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事发后6个月内报警,公安机关都会受理调查的。但是事发后几天报警,证据会灭失,公安机关调查后,证据灭失,没有证据证明的,公安机关会终止调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律师的解答无助你解决问题,因为都是脱离案件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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