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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3月份,转租下了一个底店,3月到11月。开饭店,在签合同的时候,,出租方没有提醒承租人,几个月后在合同期满后有可能收回房子。而且承租人口头问过出租人会不会终止合同,承租人矢口否认。可是过了几个月后,承租人突然说这次合同结束后,不在续约。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我还没有收回成本,将要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出租人算不算欺诈行为。 有没有补救的办法,能让我减少损失。 注;(我们当时签的是协议不是正式的合同,请问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其他 2010-09-12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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