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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庭联产承包后,我父亲在家门口耕作0.75亩土地,我们社的另一位社员与我们相邻耕作0.35亩土地,因双方在耕作中存在不便,2005年经社长做介绍,对方将较远的1亩土地与我父亲耕种的家门口的0.7亩土地相互进行了调整耕种,当时双方没有签订调整耕种协议。2010年因政府征地,进行征地补偿,我父亲在领取补偿时,对方说土地转耕后,土地已属于他的了,不同意我们领取补偿金,经各级组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请问律师从法律渠道怎样解决。另:2005年土地调整耕种后,我们家仍然按0.75亩耕地领取国家耕地耕种补助金,在生产队的土地花名册上,那0.75亩耕地仍然在我父亲的名下。

其他 2010-09-12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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