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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购买江北··家园商品房,11年上半年交付使用,至今办不了产权证。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后180天内出卖人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双方同意: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8违约金;办理产权证的税费由买受人支付。。。。争议仲裁解决。咨询仲裁办,说整个小区办不了,不能仲裁申请要求办证。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我的问题:1,这样情况还能不能申请仲裁要求办证?2,如果申请解除合同,开发商声称可以解除,但没有钱退房款怎么办?3,赔偿损失是不是要求办证或解除合同都可以提出?损失证据我们如何搜集?谢谢!

其他 2015-05-14 1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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